近日,荆门市掇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因员工工伤死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仲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这是掇刀区高效化解工伤类争议的又一成功实践。
2024年6月18日清晨,黄某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前往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班,行至掇刀区迎春大道与清水源路交叉口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黄某无事故责任。同年10月24日,掇刀区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黄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黄某的配偶张某、母亲伍某、女儿张某、女儿黄某作为申请人,因工伤待遇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生争议,向掇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掇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死者家属情感与企业履行能力,仲裁委积极搭建协商平台,梳理争议焦点,释明法律规定。经多轮协商,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该机械制造公司将工伤待遇总计44万元款项按分期方案支付给黄某家属,黄某家属也放弃其他仲裁诉求。
按照我国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构成工伤的,该工伤待遇赔付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在传统路径中,劳动者需历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甚至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才能拿到赔偿金,当事人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维权成“马拉松”。掇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工伤维权高效化解工伤赔付问题,既让劳动者及时获救济,免去漫长诉讼诉之累,又帮企业清晰责任、规划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有机统一,为工伤维权治理提供全新样本,让“急难愁盼”问题在高效调解中迎刃而解 。(通讯员 荣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