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版《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能职责,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对加强城市停车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起着积极的作用。
《办法》中提出,强化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理念。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增加停车资源供给,缓解城市停车矛盾。
为完善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办法》中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的管理。
为推进停车资源信息共享,以智慧停车平台为基础,搭建停车“一张网”。《办法》中要求,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和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咸宁智慧停车系统。咸宁智慧停车系统的信息应当在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加强停车场的使用和安全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办法》中规定,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政规〔2019〕5号)同时废止。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