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警察同志为我们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给你们点赞!”5月8日,咸安某企业的负责人紧紧握住办案民警的双手,感谢民警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今年3月,咸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辖区某企业的求助电话,在2021年底,咸宁籍男子胡某以签合同的方式,在该企业购买了口罩、消毒液等价值16余万元的物资。该企业将货品交付后,胡某却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款。随后,该企业多次通过电话向胡某催款,胡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
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快速找到了胡某。原来,胡某因欠另一名合伙人的钱,合伙人便将私自将胡某即将付款的16万余元货款截留抵账。胡某一时凑不齐钱支付企业的货款,面对催款电话,只好编造理由搪塞,拖延付款时间。
民警分析,这是一起拖欠货款的合同纠纷,并不属于合同诈骗。“我们厂现在有500多名员工连轴加班,加急生产各种抗疫物资。胡某拖欠货款又不及时解释,这对我们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了一定影响。”企业负责人忧心地说。
几番沟通下来,胡某的母亲帮胡某垫付了拖欠的货款。随后,办案民警耐心地向胡某科普了“老赖”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良后果,胡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咸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每一次接待企业报警,都是我们经侦民警了解辖区企业状况的机会,我们要从点滴小事做起,竭尽全力为企业排扰解难、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