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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拍卖钻石的情况
2018年2月,在北京、深圳、香港七家公司和个人担保下,武汉某贷款公司向北京某公司授信3.5亿,并发放贷款5000万元,为期3个月。其中北京的一家担保人(公司)从事钻石生意,并以18颗钻石饰品作为质押担保。贷款到期,北京某公司偿还了1500万本息,剩余3500万本息迟迟未付。武汉某贷款公司遂将北京某公司及其七家担保人(公司)诉到法院。武汉中院依法判决,北京某公司应偿还3500万贷款及利息,七家担保人(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照权利人武汉某贷款公司申请,武汉中院立案对上述公司和个人进行执行。其中,北京某钻石公司担保质押的18颗钻石饰品被武汉中院查封。据武汉中院执行法官郑雄文介绍:“18颗钻石饰品中有17个钻戒、1个吊坠,颜色有绿、粉、黄等。拍照留档后,一起押运至国检深圳实验室进行鉴定。鉴定中,考虑到将钻石拆下来鉴定会影响饰品完整度和价值,就没有拆下来进行鉴定。基于此,鉴定以钻石底部装饰物的颜色会影响钻石色泽为由,对18颗钻石的价值进行了降一至两级评估。经鉴定,18颗钻石均为真钻石,装饰物为18K金,评估总价为1229万余元。其中,最贵的是一枚黄色钻戒,重11.86克拉,评估价235.6万元;最便宜是一枚绿色钻戒,3.04克拉,评估价27360元。”2021年底,武汉中院对这18颗钻石饰品进行了首次公开拍卖,5件成交,其中最贵的黄色钻戒被深圳一位客户以131.9万元的价格买走。

本文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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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翔昊_xn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