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来当面感谢你们,谢谢你们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帮助我解决了四年多的糟心事,今年终于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1月7日,陈某某带着锦旗来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据陈某某介绍:2013年,她与沈某某离婚。离婚三年后,周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她与前夫共同偿还周某某于2012年向前夫沈某某出借的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认为案涉借款为合法民间借贷,应予以确认与保护,且该债务发生在沈某某与陈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沈某某、陈某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对于法院的判决,陈某某并不认同。她认为,22万元是前夫沈某某在赌博中欠下的债务,自己也并不知情,不应该由自己共同偿还,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后于2019年向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结合全案证据,沈某某向周某某所借的22万元钱款确系赌博活动中所欠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某对上述债务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遂提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提抗意见并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该案经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判决,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