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全面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9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该《办法》发布以来,该局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
连日来,该局执法人员走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单位,查看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通过向经营者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新规,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设备;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选购食用农产品,学习防范假冒伪劣食品“七字法”,警惕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经营主体自查自纠,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履行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消费服务。
对于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市市场监管局已做好引导督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办法施行前的过渡期,引导经营者逐步摒弃“生鲜灯”这种商品“美颜神器”,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