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严惩!男子袭警被刑拘)
近日,犯罪嫌疑人常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潜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3月15日10时许,金熊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犯罪嫌疑人常某(男,现年35岁,潜江市熊口农场人)拒不配合,随后金熊派出所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常某进行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常某反抗袭警,导致金熊派出所一名民警颈部受伤。
案发后,金熊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向市局报告,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才峰同志要求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对受伤民警进行慰问,同时指定相关派出所牵头办理该案件。
在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下,相关派出所依法开始对常某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调查。
经公安机关前期大量调查,依法收集证据,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关于袭警罪的这些事,你需要知道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袭警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确定的罪名明确为“袭警罪”。
警方提醒 市民群众如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警方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