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荆门市全力推进“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一
沙洋明宏物业有限公司未对小区消防设施及时维护
案件情况:沙洋明宏物业有限公司在明宏华府项目服务期间存在未定期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必要的养护和检查,对于需要维修的消防设施,未及时组织维修,导致设施状态不明或存在故障隐患且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处理,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案例二
广东金宇科技物业公司京山分公司未按标准公示公共收益收支
案件情况:广东金宇科技物业公司京山分公司在江南名府项目服务期间,存在擅自更改物业收费信息公示栏内容、未按标准公示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等问题。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分别扣减广东金宇科技物业公司京山分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值5分,上述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案例三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荆门分公司信息公示不完整
案件情况: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荆门分公司在景泰华庭项目服务期间,存在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信息公示不完整等问题。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分别扣减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荆门分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值5分,上述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案例四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侵占公共部位
案件情况: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来城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在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棚,放置饮水设备。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分别扣减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值10分,上述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等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化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向纵深方向拓展,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共同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