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
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
有关购房补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巩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政策措施》(荆房健〔2025〕2号)精神,现就办理中心城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购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
(二)申请人购买的非住宅类商品房为新建商业办公用房(房屋用途为商业营业、办公用房)和地下停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含起止日)。
(三)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位于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东宝区龙泉、泉口2个街道办事处,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兴隆3个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漳河镇、子陵铺镇、牌楼镇、团林镇、麻城镇。
(四)办理补助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含起止日)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并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助标准
(一)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补助。
(二)地下停车位购房补助: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助。
三、不纳入本次购房补助范围的情形
(一)在《关于持续巩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政策措施》(荆房健〔2025〕2号)实施前已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地下停车位,在政策实施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补助期间又网签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工抵房、司法拍卖和拆迁还建类的商业办公用房、地下停车位。
(三)商业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经营用途的(含租赁给企业)。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缴纳契税后,登录i荆门APP购房补贴专区,线上填写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购房补助申请表,上传契税完税凭证并提交。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申请人,需同步上传并提交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企业经营用途的承诺书。
(二)审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审查。其中,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查契税缴纳信息;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承诺书信息。区住建部门于每周将初审合格的购房补助资料送交区财政部门。
(三)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支付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
购房补助资金由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所在区域区级财政兑付。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助发放后,购买人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助,再由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银行卡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补助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助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助,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