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整治行动中,连续查处多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其中摩托车酒驾现象尤为突出。荆门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摩托车酒驾后果严重,法律红线不容挑衅,生命禁区不可试探。

屡教不改,无证+酒驾再被查
2025年4月1日下午,荆门交警在石桥驿镇开展“三驾”专项整治行动。15时许,一辆摩托车沿石仙线由西往东行驶,驾驶员朱某见前方有检查卡点,为逃避检查欲驶入乡间小路,执勤人员立即上前拦截,随即对朱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朱某曾两次因酒驾被查。此前,他分别于2014年11月30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2023年2月15日无证+酒驾被查。这一次,朱某再因无证+酒驾被查,将面临从重处理。
心存侥幸,醉酒驾驶被抓现行
5月26日15时43分,荆门交警在白云大道万达路段开展摩托车整治行动时,一辆行驶异常的摩托车引起民警的注意。经拦截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满脸通红,身上散发出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如图)。
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并非首次酒驾。今年3月20日,他就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面对证据,王某承认自己心存侥幸,以为白天骑摩托车不会被查。然而,法律面前无侥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摩托车酒驾后果严重
荆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摩托车酒驾的后果同样严重。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酒后驾驶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同时,酒后驾驶摩托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驾驶人都应保持清醒头脑,确保行车安全。特别是节日期间,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增多,道路交通流量增大,驾驶人更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荆门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让“杯聚”变“悲剧”。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谈媛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