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接受监管,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汉江遥堤、大中型水库、大型排涝泵站、长湖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由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接受监管,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汉江遥堤、大中型水库、大型排涝泵站、长湖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由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