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公安局屈家岭分局决定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位置
序号 | 地点 | 违法行为 |
1 | 屈家岭管理区 东起金龙路与屈岭路全路段 西至建设路与屈岭路全路段 (停车位除外)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2 | 屈家岭管理区屈岭路与发展路 (自来水厂西门路段)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二、启用时间
2025年5月1日0时。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屈家岭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