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种植物叫罂粟,不是菜不能被食用!是制作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毒品原植物!

4月8日上午,泉口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的自家菜地种植有大量罂粟植株。

民警立即对田中90余株罂粟苗进行铲除,将种植人李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与此同时,民警对周围居民进行罂粟禁种宣传,并张贴了《关于严禁非法种植罂粟、买卖罂粟幼苗的通告》,目前,李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普法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