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如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据了解,2021年,荆门交警全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5051起,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4351起,醉酒驾驶机动车699起,毒驾1起。其中,中心城区及东宝区周边乡镇,2021年,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500起,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316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84起。
这些数据也在年关之际再次敲响了警钟,“酒后开车是红线,越线必将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此提醒:春节将至,为避免因酒驾醉驾引起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去年1月29日,查获当年首位醉驾女司机
2021年1月29日,为切实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荆门市公安局调集警力,在全市范围开展“酒驾醉驾毒驾”集中行动。当天晚上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3起,其中醉酒驾驶10起。女子陈某就是醉驾司机的一员,也是去年首位查获的醉驾女司机。
据了解,陈某当晚在沙洋与朋友喝了点酒,觉得自己还很清醒,于是侥幸开车上路,最终落入法网。经现场检测,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喝了酒开车更小心,二次酒驾司机醉言醉语
“我一点儿都没醉,警官,喝酒跟开车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喝了酒,开车还会更小心一点呢。”2021年1月8日,一名二次酒驾司机在被查获后说到。
“我是喝了酒,但是今天是我的生日。”2021年3月20日晚,一女子饮酒后驾驶越野车,在城区凤鸣门被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民警查获。
“你知道什么是醉驾吗?”当日21时30分,民警将女子马某带到警车内,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44mg/100ml,属于醉驾。
“不就是拘留吗,我怕什么。”该女子面对民警的教育和询问,回答得比较急促,还说之前因为疫情原因没有过好生日,这次好不容易过个生日,就被民警逮了正着。听到民警说“你这走不了”,马某一边请求民警通融,一边告知民警,当天是她的主场,还着急赶着去下一场庆祝生日。
酒驾整治遇“熟人” 罚上加罚
在荆门有这样一位司机,十天之内,驾驶同一辆摩托车,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查获了两次。
2021年11月15日晚,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辅警联合巡特警在培公大道与白云大道路口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毒驾”整治行动。当日20时40分许,一位有点面熟的男子杜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时,民警将其拦停。
检查过程中,杜某一直无法出示驾驶证,后经查证,他的驾驶证正处于被暂扣期间。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就在2020年11月6日,杜某在培公大道与白云大道路口因饮酒驾驶摩托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可是,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的杜某居然又驾驶着摩托车上路了,依据法律规定,对杜某作扣6分,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凡因酒驾被查处的司机,通常会痛定思痛,在心里掂量一下违法付出的代价,如拘役、罚金、吊销驾驶证等。可现实生活中,不懂得吸取教训、屡教不改者也不乏其人。
2021年4月29日21时许,男子赵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荆门城区泉口路与金虾路交会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经查询,民警发现赵某曾在2020年12月11日因醉酒驾驶被查处过,且于2021年4月27日刚被东宝区人民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距离法院判决刚过去2天,赵某竟然再次醉驾上路,实在是太不“清醒”。(记者 李柬 通讯员 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