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 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新闻发布会在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三峡广电二号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现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孟 丽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郑 斌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刘远高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赵增辉 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主任
●主持人
郝灵灵 宜昌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
近年来
宜昌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河湖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落实省总河湖长令安排部署
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强化流域综合治理
努力建设幸福河湖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河长履职
市、县党委、政府,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单位学习贯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有力推动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落实。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河湖库一线调研指导,专题研究流域综合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升级河湖长制管理层级。市政府第57次、67次常务会议两次研究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将河湖长制纳入对县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市河长办强化协调督办,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一县一单”“一河一单”形式进行通报,提醒函直达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河湖长联系部门及时制定市级河长巡河方案,积极协助河长履行巡查管护职责。
今年上半年各市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巡河127次,解决河湖问题100余个。宜昌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宜都、枝江、当阳、夷陵、远安、秭归先后获评“全省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地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先后获评“全省巡查履职成绩突出的河湖长联系单位”。
玉泉河流域风景美如画。李伟 摄。
二、实施系统治理,建设幸福河湖
➤推进排污口溯源整治,长江、清江197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1972个(未完成的1个已纳入城区两网工程,预计工程9月底完工后该排口将完成整治);三峡库区、沮漳河等重点流域排污口整治有序推进。
➤推进城镇污水系统治理,城区“两网”工程二期所有子项已全部开工,整体形象进度55%,县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已全部消除。
➤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各类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维持在95%以上。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化肥减量示范区78个,示范面积10.57万亩。
➤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全市设施渔业规模突破140万立方米。
➤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全面完成退渔还湖任务,累计退渔还湖9281亩。印发《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陶家湖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加强河流和闸坝生态流量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聚焦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江豚长期安居宜昌,已由2015年的5头增长到4个家族20头以上。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以中小河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堤防整治等河湖治理项目为载体,谋划储备23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金湖、黄柏河入选“省级幸福河湖”。柏临河入选2024年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获中央补助资金700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水利部审查,按计划将于年内开工建设。
金湖。
➤推进河湖生态价值实现,开展水权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手段规范、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全省首例水权交易。依托河湖、水利工程不断发展长阳清江、兴山南阳河等13处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强化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价值实现》案例获评2023年全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三、强化空间管控,守牢安全底线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印发《宜昌市河湖库保护“十不准”》,规范涉河建设行为,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确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发生禁止性建设行为。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开展全市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清仓”专项行动,拟通过一年的时间,对全市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实地调查,科学研判,分类建立台账,依法依规推进清理整治。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规范河湖“四乱”执法监管,梳理河道、水资源等领域22种常见违法行为及对应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和典型案例,编制《水行政执法服务指引》,制定《宜昌市河湖库“四乱”问题发现、处理、整改销号工作流程(试行)》,强化问题整改和案件移交。
➤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建立“长江三峡生态检察官”制度,对清江、沮漳河、黄柏河、三峡库区四个流域片区开展专项检察,办理涉流域公益诉讼案件267件。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推进沮漳河枝江段河道内2200余亩影响行洪的河道林木全面清除。
四、坚持共同缔造,压实日常管护
➤强化河湖日常保洁,各县市区通过设立公益岗位,将农村河道巡查保洁员、公路养护员、护林员、环卫保洁员等相关人力资源融合,探索多员合一,落实基层河湖管护员4200多人。夷陵区东城实验区将河道管护任务委托给区属水务公司,三峡库区、清江库区实行“保姆式”清漂服务,推行河湖管护社会化、物业化。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印发《宜昌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实施方案》,覆盖14个县市区、15条市级河长责任河流、35个重点断面。
西北口水库。
➤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治,开展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建立长江、清江、沮漳河跨市州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区域协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护,推行“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机制,选聘450余名河湖社会监督员,负责了解群众治水护河需求、监督河长履职是否到位、河湖管护是否落实。出台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上线“河湖问题随手拍”,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上线以来已累计收到并解决群众反映各类河湖问题118个,兑现举报奖励28800元。
➤强化河湖管护技术支撑,实施三峡库区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开发河湖智慧化管控应用场景,建成河湖库视频监控系统,布设视频监控站1444处、图像监测站904处,推动实现河湖问题可视、可知。
河湖治理保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健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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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布记者提问
今年5月29日,省长、省总河湖长王忠林签发第8号省河湖长令,部署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请问“聚势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宜昌落实“聚势行动”有些什么举措?
答:第八号省河湖长令从聚能提升河湖长履职水平、聚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重点、聚力开展河湖库“清四乱”、聚效做好河湖日常管护四个方面提出任务措施,推动构建目标统一、行动同步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为认真落实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并召开了全市河湖长制暨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会议,印发了《宜昌市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实施方案》,主要是四个方面任务措施。
一是实施河湖管护能力提升行动。通过现场教学、座谈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强化河湖长履职能力培训。完善河湖长述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问题“提醒”“交办”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河长、河湖长联系单位工作职责。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河湖库管护手段,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无人机在河湖巡查中的应用。
二是持续开展流域环境系统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落实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开展污水管网空白区消除行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行动、污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三是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开展河湖库“四乱”问题“大调查、大整治、大清仓”专项行动,对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实地调查,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实现河湖库管理范围建(构)筑物情况基本清楚、历史遗留问题稳妥处置、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四乱”问题动态清零的目标。
四是全力推进河湖品质提升。按照“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建设目标,实施柏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打造全省幸福河湖建设样板。实施宜都市新桥河、枝江陶家河、当阳市玉泉河、远安县鹿溪、夷陵区墩子河5个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打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推进枝江陶家湖综合治理省级试点项目建设,打造全省湖泊综合治理的示范。
极目新闻记者提问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是全省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抓手,请问宜昌在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上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宜昌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既是打造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新样板的重要举措,又是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更是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有效载体。宜昌前期虽然未被纳入省级试点,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争当“跳级生”。去年12月,宜昌市选取宜都新桥河、枝江陶家河、当阳玉泉河、远安鹿溪、夷陵区墩子河5条小流域开展市级试点。今年4月又启动了兴山孔子河、秭归茅坪河、长阳沿头溪、五峰小河、点军福安河的流域治理,计划明年和后年分别再启动7条和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秉承“生态筑基、产业为本、富民落脚”理念,积极探索保护就是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具体牵头负责。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专家团队”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镇村一体的工作体系。同时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领衔推进一条小流域综合治理,真正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工作在一线部署、问题在一线解决;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小流域统筹规划一套图、技术支撑一指引、评价指标一张表、治理任务一清单的“四个一”工作要求,开展基本现状调查,分析问题症结,找准百姓需求。建立动态项目清单,不断明晰治理措施,形成了指标有支撑、问题有措施、任务有节点的推进落实体系;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小流域地形特征,合理划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差异化的管控和发展,构建完善土地分区分类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管控和治理“四大体系”,制定负面清单,落实管控要求,让该干什么的地方干什么,探索生态移民安置,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
四是坚持共同缔造。不断丰富“政府引导、群众共建”的内容和形式,强化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协作联动。各地相应成立小流域联村大党委、产业联盟或社会化服务联盟,组建乡贤理事会,确保信息实时共享、资源统一调度、治理人人有责;五是开展调度评估。实行周调度、月汇报,落实一线工作法,加强现场调研督导。适时开展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经过半年多的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是生态有改善。试点以来,玉泉河、鹿溪、墩子河下游水质稳定优良,陶家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新桥河干流河段防洪标准全面提升至10年一遇;
二是产业有起色。玉泉河小流域依托4A级玉泉山风景区深化农文旅融合,闲置资源资产进一步盘活,民宿、农家乐、采摘园、农产品、文化创客等业态进一步丰富。鹿溪小流域内黄茶品牌知名度和产业附加值不断提升;
三是百姓有实惠。通过村级平台公司或龙头企业整合盘活流域内资源,构建联结群众与村集体、龙头企业的利益机制,形成了稳定可持续的增收渠道。
下一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锚定“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人口聚”的治理目标,聚焦流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基层治理、联农带农等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加快实现从“点上发力”到“面上开花”,加快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按期高质完成全市19条小流域综合治理。
荆楚网记者提问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请问禁渔三年以来都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又有哪些打算?
答:宜昌是三峡库坝区生态屏障和长江流域生态敏感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的立规之地。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这一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将其作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推进。
三年来,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完成了人船上岸、转产安置、常态执法、监管保护等重点工作,通过各级各单位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当前,宜昌市已实现了长江干流宜昌段232公里、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兴山香溪河等重点水域的全面禁捕,涉及退捕渔船1878艘、渔民3678人,渔民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渔船退捕总量位居全省第二。禁捕水域实现了“四清四无”(即清江、清湖、清船、清网;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网具、无捕捞生产),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长江宜昌段江豚种群从2015年前的不过5头增长到现在的20头以上,胭脂鱼自然种群显著增长,“四大家鱼”年自然繁殖产卵量稳定在百亿颗以上,鳤鱼再现宜昌江段,宜昌退捕禁捕工作成效稳居全省前列。
2024年是长江禁渔从“三年强基础”向“十年练内功”转段推进的开局之年。今年,宜昌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依托低收入人口系统和防止返贫监测平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积极开展为困难退捕渔民送温暖慰问走访活动。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常态化提供“1131”服务(即: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和1次职业培训)。同时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将渔民缴纳养老统筹后的补助发放到位,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抓实常态化执法监管。统筹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湖泊等部门力量,紧盯“捕运销”全环节,常态化开展禁捕联合执法,坚持水上打、岸上查、市场管,确保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各监管环节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严厉打击团伙化、职业化、网络化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违规垂钓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开展休闲垂钓。推进信息共享机制高效运转,深化行刑衔接,建强网格化管理和协助巡护机制。筑牢“人网”“天网”“法网”三网屏障,切实提升护渔成效。
三是抓好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宜昌江段是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繁衍场所,抓好珍稀水生动物保护才能巩固和展示禁渔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禁捕水域残留渔具、网具、钓具开展拉网式清理,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重点区域24小时巡查,及时对受困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同时,将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加大长江珍稀和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力度,今年将放流中华鲟50万尾以上。
三峡报纸记者提问
请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水利部门有什么服务举措?
答:根据法律法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
为切实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宜昌市水利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深化法规宣传。为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可以做什么、严禁做什么,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依法管河护水意识,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选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制定出台了《宜昌市河湖库保护“十不准”》。主要内容为:不准在河湖库管理范围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准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倾倒、堆放垃圾、渣土;不准向河湖库管理范围直接排放生产、生活污水;不准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围垦河道、开挖鱼塘;不准破坏水利工程建筑物、防汛设施、界牌界桩等;不准电鱼、毒鱼、炸鱼、设置拦河渔具、捕猎水禽;不准在河湖库管理范围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不准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不准未经许可在河湖库采砂;不准未经许可在河湖库从事任何建设项目。《宜昌市河湖库保护“十不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宜昌市水利部门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发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自觉参与到河湖保护工作中来,共同构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新格局。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明确许可权限,严格许可要求。水利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划,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审批流程,制定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南,明确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限、风险因素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许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主动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沟通,在桥梁、港口、铁路等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立项等环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将相关水法律法规、水利规划、防洪等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例如:今年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接线段工程初步方案明确后,市水利和湖泊局与项目法人、主设单位、洪评报告编制单位积极沟通对接,充分把握涉河建设审批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项目法人组织主设单位、洪评单位同步开展涉河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大大缩减了报告编制和修改时间,为项目尽早获批争取了时间。宜昌市水利部门还主动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农村自建房屋的审批情况,避免出现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问题。
三是强化建设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在许可文件中,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监管要求。项目开工时,水利部门到现场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指导监督涉河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度汛方案等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落实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工程完工后,水利部门参加竣工验收,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涉河建设方案审批部门备案,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当场指出问题并责令整改。切实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严打击违规侵占河湖行为,严防出现批建不符问题。
来源丨宜昌发布
记者丨李好 通讯员丨傅银波
摄影丨王昌明
编辑丨郑郑 编审丨翟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