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积极响应广大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开展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优化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及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缴存人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向贷款对应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一)中心在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运行情况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缴存人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向贷款对应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二)延长贷款期限后,总贷款期限(含已归还的贷款期次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期次)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剩余贷款按业务办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
(三)延长贷款期限后,总贷款期限(含已归还的贷款期次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期次)不得高于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缴存人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可选择“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或“月还款额(或月还本金)不变,贷款期限缩短”还款模式。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7日起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