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潜江公安交警于近期开展“夜查行动”,在城区重点路段设卡严查酒醉驾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酒醉驾曝光01
姓名:陈某查处时间:2025年7月8日查处地点:潜江市南浦路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77mg/100ml02
姓名:张某查处时间:2025年7月8日查处地点:潜江市南浦路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66mg/100ml03
姓名:刘某查处时间:2025年7月8日查处地点: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与齐力路十字路口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75mg/100ml04
姓名:胡某查处时间:2025年7月7日查处地点: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与齐力路十字路口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05mg/100ml05
姓名:杨某查处时间:2025年7月7日查处地点: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与齐力路十字路口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89mg/100ml06
姓名:马某查处时间:2025年7月7日查处地点: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同广路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5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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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金某城查处时间:2025年7月7日查处地点: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同广路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50mg/100ml
酒(醉)驾的代价
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仅给驾驶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