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唯益江来”长江生态保护品牌
作为长江经济带核心区域的基层检察机关,我院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立足区域特点,充分发挥对口管辖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刑事案件资源优势,扎实推进“服务支点建设 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全力打造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唯益江来”检察品牌。
用好平台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我院持续深化府检联动,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及“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效能。一方面,我院与长江中下游的重庆、宜昌、南通等地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建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优化线索移送、异地协助调查取证工作,优化重大跨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模式,推动长江沿线相邻区域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标准。另一方面,我院积极构建长江赤壁段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工作协作机制,支持公益诉讼案件中无法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赔偿义务人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效裁判,如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下担任临时护渔员、临时巡堤员等,让破坏者变身守护者。
强化衔接协作,凝聚保护合力。我院立足长江大保护系统性、协同性特征,积极构建覆盖洪湖螺山船闸至新洲三江口全段的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协作网络。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案件制定办案指引,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对疑难问题共商共议,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江案件。二是积极借助“外脑”智慧,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品研究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立常态化联系,在办案过程中邀请专家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影响、受损资源量等提出意见建议,探索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生态环境路径。
2017年以来,我院依法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涉江刑事案件420件,涉长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8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1件,督促非法捕捞行为人放流成鱼2740公斤、鱼苗近110万尾,促进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
加强成果转化,打造护江品牌。今年3月1日,我院将多年生态检察工作培育的“唯益”公益诉讼品牌和“江来”涉江刑事检察品牌合并发展,融合成立“唯益江来”长江生态保护品牌,通过机制共建、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依托党建联建、业务竞赛、案例培育激活团队动能,全力赋能品牌建设。一是做好溯源治理,对涉江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类案发案趋势,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二是强化数字检察,大力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区块链、大数据信息平台、无人机、快速检测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三是坚持党建引领,与长航武汉分局在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保护区共建长江大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共同开展特色主题党日活动,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