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持续整治“代理退保”黑灰产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民如发现“代理退保”机构、组织或个人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泄露个人信息、截留退保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案线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共湖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
关于严厉打击“代理退保”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非法“代理退保”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为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等违法犯罪活动,湖北金融监管局、中共湖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全省联动、持续整治“代理退保”黑灰产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保险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远离“代理退保”黑灰产陷阱。遇有保险消费争议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可通过金融机构客服热线、网站公众号、营业网点,或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协商和解,也可申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提起仲裁诉讼等。
二、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三、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内容。发现相关湖北属地网络平台或网络账号涉“代理退保”黑灰产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依法向网信部门举报。
四、严禁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发布“代理退保”相关商品和服务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发现涉及“代理退保”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发现“代理退保”机构、组织或个人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泄露个人信息、非法获取持有消费者银行卡、截留退保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案线索。
六、从事“代理退保”黑灰产违法违规活动,给消费者和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行贿受贿等犯罪的,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