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下午15时许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公园路一住宅屋顶发生火灾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扑灭火灾
此次火灾总过火面积约100㎡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
经调查
起火原因为彭某某
在住宅屋顶进行电焊作业时
高温焊渣掉落至瓦片下方
以及木质房梁上方敷设的油毛毡
引发火灾
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后续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将彭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气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请做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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