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湖北咸宁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投诉称
当地一小区南门
地下车库通往室外的疏散通道
被业主私自砌墙装门
欲将其占用,改造成超市
为日后小区消防安全埋下隐患
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联合自建、公安、规划、城管、社区等,多次前往现场,明确告知违规占用疏散通道的业主,违建危害及法律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引导业主从思想深处认识到“生命通道” 的重要性。
但因多次劝导无果,27日上午,联合执法组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全程录像取证,督促业主当场将违建部分拆除,恢复消防通道原貌。
整改前
整改后
建筑物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
安全出口等
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是建筑物内具有足够防火和防烟能力,主要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的通道,通常是指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直至室外安全区域的通道。对于住宅小区来说,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都属于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若被占用、堵塞,在发生火灾时
不但会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
而且还有可能耽误救援的最佳时机
警示案例:
2024年4月7日18时09分,安徽合肥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2023年6月19日,广西北海海城区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2人身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2581元。经调查认定,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该民房违规加建,擅自封闭楼顶平台,加装防盗网窗,导致楼顶和窗户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闭,人员逃生受阻,防火防烟分隔不到位。
危害的是生命
触犯的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生命通道”岂能儿戏
请市民从我做起
自觉抵制占用消防车通道
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