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涉案标的额3800万元的企业商事官司,要花多少成本?
一些情况下,诉讼耗时短则数月,长则半年以上,预付诉讼费就需20多万元,而且可能还会涉及二审、执行等程序。
这样的纠纷应该怎样化解?

近日,在老河口法院,一起涉案金额达38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达成调解,纠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圆满化解,大幅节省了企业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调解比打官司快多了,还帮我们省了大笔诉讼费。”双方企业代表对这次调解都非常满意。
时间回到2016年,湖北某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后称高速公司)作为发包人,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后称科技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由科技公司负责承包高速公司所投资建设的老河口某公路标段的道路机电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达1.01亿元。
此后,高速公司与科技公司又签订《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约定若高速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需按照日利率0.0274%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2017年4月,高速公司、科技公司和科技公司武汉分公司(后称武汉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的合同承包主体变更为武汉分公司,即由武汉分公司负责案涉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同时武汉分公司收取高速公司工程款后,需缴纳税款并向高速公司出具工程款发票。
《三方协议》签订后,武汉分公司进场施工,自筹资金完成了案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案涉工程于2020年5月正式通车使用。
2020年11月,经武汉分公司与高速公司共同测算,签订《施工工程结算计量支付证书》,确定案涉工程最终结算总价为1.05亿元。
截至2023年3月,高速公司已经支付工程款8000万余元,仍欠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3800万元未支付;武汉分公司一方多次向高速公司索要工程款无果,遂选择诉至老河口法院。
该案涉及金额较大、证据较多,需要法官从建设工程的专业视角帮助当事人剖析问题、理清账目。
袁法官承办案件后发现,该案已在综治中心进行过调解,然而武汉分公司态度坚决,要求法院判决结案。
但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诉讼往往周期长、成本高,调解显然是个“更优解”。
武汉分公司为何不愿调解?袁法官首先联系了公司的代理律师。
“您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打过许多官司,调解能够快速解决纠纷、降低企业成本,是更合适的方式,有什么意见大家可以说出来一起讨论。”
“其实我们对工程款金额没有争议,而是其他问题。”
听到武汉分公司代理律师的回答,袁法官捕捉到双方有缓和的余地,于是积极引导,企业代表终于说出了争议点。
原来,在进场施工前,武汉分公司为了尽快开工,垫付了全路段的施工保险费用,而其实际施工的只有其中一个标段,施工保险应由发包方购买,武汉分公司希望高速公司承担该笔费用。
袁法官了解症结后,又帮武汉分公司算了“一笔账”:“如果要走诉讼程序,标的额这么高,无论从时间还是经济成本来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两家企业合作多年,期间一直有沟通,完全可以通过调解实现利益共赢。”
“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执行。”
在袁法官及其团队的努力下,武汉分公司终于打消担忧和顾虑,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要实现“双赢”,另一边呢?袁法官又辗转联系到高速公司负责人。
“没问题,保险确实应由我们购买。”高速公司亦同意承担保险费用,双方各退一步,愿意达成调解协议。
这天,双方企业代表来到法院,在袁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
就这样,一场原本需要对簿公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先行调解化解在眼前。
离开时,两家企业代表均表示,今后会向更多合作伙伴推荐先行调解这种高效快捷、“花小钱办大事”的解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