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动火作业突出风险
湖北省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紧盯
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
在全市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近日
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
湖北宜昌两男子被拘留!
5月7日,宜昌消防、公安两部门依法对两名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的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经调查,易某、陈某在施工期间,未持有效证件、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两名当事人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辖区大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请各相关施工单位以案为戒,强化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有哪些一起来看
问什么是动火作业?
答: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有哪些?
答: 一、实施动火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准动火。二、动火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动火。三、动火作业前,未安排专人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不准动火。四、动火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的,不准动火。五、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资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的,不准动火。六、动火作业前,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未按要求采取防火分隔的,不准动火。七、动火作业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不准动火。八、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动火安全管理要求的,不准动火。九、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交叉进行时,未制定专项方案并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宜昌消防提示: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