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入职,2020年离职,合作十年,本该好聚好散,但双方却就绩效工资发放、发明专利奖励金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对簿公堂。小伟(化名)是否有权主张专利发明人奖励金和离职前绩效工资?武汉市两级检察机关聚焦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以抗诉程序激活科技创新源动力,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实质公平。
离职后发生劳动争议多轮诉讼未获支持
2010年2月,小伟入职A公司电气工程师岗位。2020年7月,小伟辞职。十年之间,小伟努力工作,先后为公司取得两项发明专利。
然而就在离职几天后,小伟便得知A公司为其他员工发放了2020年半年绩效工资,却将自己排除在外。气愤之下,小伟将A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A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半年绩效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及发明专利奖励金。
一审法院认为,小伟在休息日加班14天,A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小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业绩考核情况及A公司已向员工正常发放了半年绩效工资,双方也未约定发明专利奖励金,故对相应诉请不予支持。
小伟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并另行提起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诉讼,均被驳回。
无奈申请监督检察官抽丝剥茧寻找突破口
历经多轮诉讼后,小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和普通劳动争议不同,职务发明人发明专利奖励金争议应当适用《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承办检察官认为,发明专利奖励金可直接依法主张,不以双方存在约定为前提。
至于绩效奖金,“A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薪酬包含绩效薪酬。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A公司发放过半年绩效工资,庭审质证时该公司对此也无异议。”承办检察官说,在没有证据证明小伟不满足发放条件的情况下,理应“同工同酬”。
依法抗诉促改判专利发明人终得正向回报
在明确法律适用及准确认定事实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同意该意见,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5年3月17日,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A公司支付小伟2020年上半年绩效工资差额和专利奖励金约2万元。“快5年了,终于有了一个好结果,感谢检察机关!”劳动者小伟终于走完这场维权之路,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在激励保障创新方面的重要功能,使专利发明人的智力付出得到了正向回报,相信此案的成功改判能够在全社会营造出鼓励创新、尊重人才的氛围。”承办检察官表示,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实质公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