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晚21时许,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黎女士报警称:其放在卧室衣柜内的黄金首饰被盗了,被盗黄金首饰百余克,系黎女士结婚时的嫁妆和平时购买的黄金首饰,损失价值7万余元。

刑侦大队本着破小案,解决大民生的理念,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勘验,提取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查发现门锁窗完好,房屋内并没有明显的翻动痕迹,初步断定是熟人作案可能性大。
受害人黎女士陈述,其好友闺蜜舒某云(女)于4月23日从外地刚回通城县,并在黎女士家小住几天,到27日中午离开。根据受害人黎女士的陈述和现场调查,民警立即组织对案情进行研判,发现受害人闺蜜舒某云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日凌晨,民警依法将舒某云传唤至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过民警通宵审讯以及政策宣讲攻势下,舒某云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最终交代了其盗窃黄金首饰的犯罪事实。
经查:嫌疑人舒某云与被害人黎某系朋友关系,因从外地刚回通城县,嫌疑人舒某云便在被害人黎某家小住几天,因其最近生活窘迫,遂萌生起贪财的邪念。于是4月26日16时,舒某云趁被害人及其亲属不在家的时候,在被害人卧室衣柜内翻找值钱的物品,翻找过程中,舒某云发现挂在衣柜内一件睡衣口袋鼓鼓的,偷摸一看发现是一包价值不菲的黄金首饰,便迅速将这些首饰盗走,并在当天17时许,将其中一部分黄金首饰(38.5克)售卖至通城县某一典当行,非法获利两万余元。民警迅速追踪溯源,及时将嫌疑人舒某云所卖黄金赃款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同时,嫌疑人所盗窃的剩余黄金首饰正在迅速追赃挽损。
目前,舒某云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