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6日)
《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
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全国第一部
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以制度刚性推动红色根脉永续传承
《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共7章45条,从规范缅怀纪念、完善设施管理、弘扬事迹精神、优化抚恤优待等方面进行规定,聚力构建系统化、长效化的英雄烈士保护体系。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介绍,条例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制度,规定对本条例施行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让烈属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尊崇。
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刻划、涂鸦、踩踏等方式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条例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等作了具体规定。
传承英烈精神,关键要讲好英烈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条例强化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明确将烈士陵园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英烈讲解员纳入文物博物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范围,鼓励和支持英烈讲解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条例规定在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剧院、电影院等演出、放映场所应当在演出、放映前播放缅怀纪念英雄烈士的公益宣传作品。
此外,条例还总结提炼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破解英烈保护面临的难点,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将英雄烈士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让英雄烈士的英名永镌史册;明确对零散烈士墓实施就地保护的具体情形,便于实际操作;明确对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编码和数字化管理,切实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提供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