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一燃气有限公司
因存在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两处违法行为
被罚1000元
消防监督员当场对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
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对该餐饮场所合并执行行政处罚
罚款共计1000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3年4月17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青云路68号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1人死亡。
案例二:
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
温馨提示:
工厂企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持证人员规范操作
严禁在易燃场所违规存放化学品或可燃物
企业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