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省检察院发布10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武汉检察机关办理的“宋某、黄某与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入选。
2015年12月,宋某、黄某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8月30日交付房屋。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宋某、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二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将标准从日万分之二降为日万分之一。宋某、黄某上诉并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武汉市检察院受理后,全面审查案情、检索系列类案、明确法律适用,认为在当事人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酌减违约金应遵守法律关于“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的规定,不能在未查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径行下调。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将该案违约金标准恢复为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二,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9万元。
10个典型案例,还涉及食药、广告、预付卡消费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