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09:52:01 来源: 湖北消防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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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哪有那么巧?”
“最近太忙了,过段时间再整改吧!”
“消防检查就是走个形式,应付一下就行!”
这些话是不是听着很耳熟?
如果你也这么想
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消防安全无小事
尤其是商场超市这种人员密集型场所
更要注重消防安全!
湖北省咸宁市一超市就因此
被予以行政处罚
事件详情:
早在去年9月份
咸宁市通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当地一超市
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场所一层营业区未与居住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营业区安全出口未设置标志灯
营业区第二处安全出口封闭
通道堆放杂物的隐患
消防监督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

近期,消防监督员按照复查期限
对该超市进行复查
发现老板以
“最近太忙,没有时间整改”为由
隐患问题均未得到有效的整改
对于该超市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消防监督员给予该超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本文来源:湖北消防
责任编辑:
马羚_hb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