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
荆州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
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无证驾驶
且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人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20日17时41分许,李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鄂DU***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荆州市沙市区西干渠路与红门路交叉路口人行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沿人行道步行的谢某某相撞,造成谢某某受伤。事发后,李某某当即驾车逃离现场。
经调查,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对李某某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二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驾驶三轮摩托车
请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资格
驾乘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车辆要依法登记上牌,驾车出行必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属于三轮摩托车,切记要按照规定悬挂车牌,驾驶三轮摩托车需取得普通三轮摩托车驾照D证。同时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驶,避免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第一时间报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