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都怪自己一时糊涂,希望大家能够吸取我的教训,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面对镜头,李某悔恨交加。2025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林区公安局高警支队民警上路执勤时,一男子神色慌张,有意躲避民警检查。发现异样后,民警将其拦停后进行盘查,核实其身份为阳日镇某村村民李某,随后,民警在李某随车携带的一黄色塑料袋中,发现4支疑似野生动物肢体,民警立即将其带至阳日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审讯李某的同时,阳日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李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冰箱内查获1整只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和2条疑似野生动物后腿。
阳日派出所将案件上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森林支队民警与阳日派出所民警联合对李某进行突击审讯,在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对使用捕兽夹捕捉野生动物的非法捕猎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捕猎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
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