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虎:滚滚长江,舟楫往来。作为世界上运量最大、通航最繁忙的河流,长江,这条古老“黄金水道”养育了许许多多以船为生的人,而我们的故事,就要从他们说起。2022年12月,长江沿线公安机关陆续收到多位轮船主报警,这些分散各地的报警信息却指向同一个对象——船用燃油代理商钱某。报警人均称,自己以低于挂牌价几百元的“优惠价”,在钱某处预付了加油款,起先可以到指定的水上加油站加油,但现在不行了,钱某也不知所踪。终日与船为伍、和波涛相伴,见惯了大风大浪,但此时此刻一个消失的代理商似乎比风浪更让人惶恐。
收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很快便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钱某。但关于案件定性,办案单位却犯了难。这究竟是一起因经营不善导致的经济纠纷,还是一场处心积虑的骗局?在现实世界里,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并没有那么简单。带着疑问,2023年3月,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商请我院提前介入了这起“长江加油案”。面对这样一起涉及长江中下游多个省份、关系到一百三十余名被害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袁一鸣感觉,肩上的责任似乎更沉了些。
袁一鸣: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办案人员,我认为钱某的诈骗行为是在经济往来定约、履约过程中实施,首先应当考虑合同诈骗罪的侦查方向。而要判断钱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主要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在我们的引导下,侦查机关围绕钱某承诺油价实现可能性、资金流向及未能加油的原因等方面展开进一步调查。根据钱某供述及其上级油代证言,嫌疑人长期以低于挂牌价400至800元价格向客户销售燃油且明知无法以此价格加到燃油并盈利,将后期收取的客户油款用于原价给前期客户加油或者退款,造成亏损,并将大量资金用于赌博、炒股以及高消费,钱某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昭然若揭。
胡虎:定性问题解决了,取证难题接踵而来。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大,被害人遍布江苏、湖南、安徽等多个省份,且部分船主以船为家,无法离开船舶配合调查。袁一鸣:为进一步深挖案件事实,查证被害轮船主确切人数及涉案金额,我们一方面建议武汉分局加强与其他分局的沟通协作,广泛收集被害人方的证据。另一方面,与办案民警一同前往镇江、南通、苏州等地收集证据材料,重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加油记录,进一步明确取证标准。最终,精准锁定了钱某诈骗130名船主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的犯罪事实,而这些钱款均被钱某用于了赌博、炒股和高消费。被抓获时,钱某账户内六百多万的燃油费已经只剩下六十余元。胡虎:2023年12月20日,法槌应声而落,钱某的罪与罚如期而至。钱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余万元(判决书)。一场燃油骗局最终落下帷幕,长江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袁一鸣: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涉营商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的检察为民,是检察人员永恒的追求。案件虽告一段落,但我希望,办理本案形成的一些侦检协作配合机制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着力提升长江干线跨区域刑事司法合力和履职水平,更好地保障长江干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胡虎: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面对这样一起案件,这其中的每一被害人都是经营者、都是市场主体、也都怀揣着一份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维护民生权益,需要我们拥有一双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慧眼。目光不断流转于法律与事实之间,法治的细节才能落实到目光所及的每一处,公平、正义才能更加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