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近期L女士近期因为身体不适住院,出院后拨打客服电话想要申请理赔报案。经核实,L女士的2022年购买的医疗险保单,经公司提醒还是因未及时缴纳保费而停效,之后L女士也没有继续购买。因此导致保单合同终止,公司也无法进行赔付。
[案例启示]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例中,L女士因未履行按期缴纳保费的义务,导致保险权益丧失。[风险提示]
1. 广大金融消费者需要了解: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需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