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这个群体
总是让人防不胜防
他们好奇心旺盛
但缺乏生活经验
做事不计后果
易使小火酿成“大祸”
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4人死亡
2023年1月25日,广东湛江一自建住宅楼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该住宅楼梯的1层至2层转角中间平台位置,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造成4人在逃生过程中死亡(2名老人、2名儿童)。
经火灾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一名五年级儿童使用打火机玩火,多次点燃入户楼梯平台堆放的杂物,引起火灾。
死亡的4人均是7层楼住户,发生火灾后没有冷静分析风险,盲目向下逃生,导致距离起火点越来越近,在楼梯内吸入大量有毒高温烟气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重度烧伤
2024年9月2日,广东韶关一户村民家的院子突然“砰”的一声发生爆燃,视频显示,被烧身的男孩在院中慌乱奔跑,隔壁邻居见此情景慌忙跑出了门外,最后男孩舀水浇在身上进行自救。
据了解,男孩当时在厨房玩打火机,引燃了旁边的煤气罐,随即引发了爆燃。男孩被诊断为重度烧伤,送到医院时已处于休克状态,随后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治疗。
经济损失37.7万元
2022年4月10日,广西贺州一家保温材料厂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点燃厂房内的易燃挤塑板引起火灾。经统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21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37.7万元。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14时27分左右,一名小孩在厂内玩耍,用打火机点燃了挤塑板的一角后便离开了,之后不到3分钟的时间里,挤塑板起火燃烧,火势迅速蔓延成灾。
在事故认定说明会中,家长陈述,这并不是该儿童第一次“玩火”,由于平时工作较忙,疏忽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才会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儿童好奇心重、活泼好动
对危险没有明确的认知
作为监护人
请务必做好教育引导
孩子擅自玩火
不仅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造成伤害
其监护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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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由于孩子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8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责任人(16岁以下),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
湖北消防提醒您:
小孩玩火很危险
安全教育是关键
作为家长
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
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这份消防安全提示
请家长和孩子们滑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