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朋友间的信任,虚构入股种植养殖项目,诈骗朋友钱财……近日,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明某和小林是前同事关系,2021年7月,明某微信联系小林,表示他在老家搞香菇、黄精等农产品种植,可以参与投资分红,投资500返80,投资1000返165......随即发送一些养殖图片,并承诺如果退款的话,分期退还本金。小林详细了解项目后,觉得投资数额不高,而且每个月都有一两百块钱的分红,于是向明某转账1500元试水。后面几个月,明某承诺的分红如期而至,再加上定期分享的种植照片,小林对明某的项目更加信服。在明某的介绍下,小林先后又投资了蜈蚣、知了、甲鱼、黄鳝等项目,投资金额超过4万元。2023年年底,小林因急用钱想退出所有投资项目,便找明某退还本金,明某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2024年2月,因明某一再推诿,小林意识到被骗,遂报警。2024年3月,明某到案后,一开始辩解自己确实在老家进行种植、养殖业务,对种植香菇、黄精等操作情况了如指掌。但在讯问期间,面对聊天记录、转账凭据等关键证据,明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没有搞任何种植养殖项目,就是想骗他的钱。”原来,明某早年间在老家确实种植过香菇、黄精,熟悉门路。后期因手头拮据,便想到利用种植养殖项目投资分红的主意,骗取小林钱财。2024年5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紧扣微信交付明细、银行交易记录等线索,明确核实涉案具体金额、去向以及被害人收回返利的数额,以完整准确呈现案件事实。经查,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明某虚构种植香菇、黄精,收购加工蜈蚣、知了,养殖黄鳝、甲鱼等事由,先后收取小林投资款共计43500元,后以业务分红等名义,陆续向小林返款5860元。明某将所骗取的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检察官多次联系家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明某家属主动退还小林剩余的37640元,并获得小林的谅解。2024年6月4日,该院以诈骗罪对明某提起公诉。6月20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