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
维护了社会稳定
接警后事故大队民警一面复勘现场,一面成立专案组攻艰。专案组长张波同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迅速开展查找嫌疑车辆。经细致勘查死者所驾手扶拖拉机,发现其车体完好无碰撞痕迹,所载树木左侧超宽部分被车辆从后方撞击,树木上有刮撞痕迹,现场再无其他散落物及线索,经痕迹比对,确认肇事车辆应为中型以上大型车辆,随即专班民警对途径事故现场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由于案发地点系国道,事故时间段来往车辆众多,经过一天一夜的连夜追踪排查嫌疑车辆,最终确定一辆山东牌照的重型半挂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民警千里追凶,嫌犯终落法网
经查:2024年10月16日19时许,杨某(男,44岁)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至兴阳线1844KM+100M潜江市积玉口镇郧府新村路段时,与同向右侧杜某(男,65岁)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后载超宽的树木发生刮撞,造成手扶拖拉机侧翻。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潜江公安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