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被罚50万元,咸宁支行行长、行长助理被警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金监罚决字〔2024〕102号)显示,因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尽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罚款50万元。
何伟(时任民生银行咸宁支行行长助理)对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尽职负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王靖(时任民生银行咸宁支行行长)对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尽职负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