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西城消防消息
9月28日13时许
一男子报警称
大栅栏街道廊坊二条36号楼
杨记包子铺室内有纸壳起火
接警后
辖区消防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然而消防员到场经核实发现
大栅栏街道廊坊二条36号
没有起火冒烟的情况
也没有人员被困伤亡
10月5日7时许
该男子又拨打了火警电话
称天桥街道板章路杨记包子铺
室内纸壳起火
报警人称自己是包子铺内的工作人员
困在着火的房子里
无法处置火情
辖区消防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但经现场核实
未发现天桥街道板章路上
有杨记包子铺
周边也没有起火、冒烟等情况
据了解
报警人因与之前工作的单位有矛盾
遂谎报火警予以报复
10月6日凌晨3时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大栅栏派出所
在河北省将报警人抓获
目前报警人已被刑事拘留
消防提醒
报假警不仅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
还会影响到真正需要报警求援的人
他们会因为
得不到第一时间的救助
而耽误最佳救援时机
谎报火警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