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刑法,国之基石,与民息息相关。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特设普法专栏,精选案例,细解法条,以小见大。身边琐事,皆含法理,以此为鉴,助民知法守法,共筑法治之基,携手守护社会安宁。
只是点燃物品,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放火行为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便燃烧处置自己所有的物品,也有可能构成放火罪!
因一时冲动“点火”这些行为可要不得!
因积怨放火
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与被害人王五(化名)因家庭琐事有多年积怨。2023年9月初,张三用怡宝矿泉水瓶盛装2瓶汽油,1瓶泼至王五家大门口并点燃,随后将另1瓶汽油提至王五家屋后厨房,欲在厨房内泼汽油点火时被发现,王五报警。张三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
经潜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三被潜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为泄私愤放火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四(化名)为泄私愤,先后将某美食街的3个摊位、某商店门前泡沫垃圾箱、某小区楼道、储藏室内杂物点燃,危及周边安全,并致多人财物受损。
经潜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李四被潜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夫妻争吵放火
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明(化名)因与丈夫感情破裂,点燃为丈夫购买的衣服丢在房间墙角,火势越演越烈无法扑灭,119到场协助物业疏散整栋住户,火情导致楼上楼下多户窗户、壁纸损坏。
潜江市检察院以李明涉嫌放火罪向潜江市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