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参保管理,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优化经办服务,现就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机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逐月缴费或预缴。
(二)每年7月至当年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上一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职工办理在职转退休,不足年限一次性趸缴按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执行;不支持费用预缴。自当年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发布次月起,恢复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预缴。
二、待遇享受
(一)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自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二)连续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后,断缴期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自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咨询电话
咸宁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1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