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该企业的罚款和772万元水资源费已征缴到位。”收到行政单位回复,9月26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潜江某企业违规开采地下水和未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的行为开展了“回头看”。
2024年7月,潜江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潜江某企业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且未缴纳水资源费。
无证取水不仅扰乱正常水资源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未缴纳水资源费,既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又在同类竞争中取得不正当优势,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为整治违规开采地下水行为、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月29日,潜江市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责令该企业限期向行政审批部门申办取水许可证、加装计量设施、按要求缴纳水资源使用费,加强违法取用地下水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实现水资源保护的有序化和常态化。
目前,该企业已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提交资料办理取水证,所有采水井均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罚款和欠缴的772万元水资源费全数补缴。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履职,通过“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达成水资源保护共识,凝聚保护合力,共同抓好水资源治理、促进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