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科技创新,费时、烧脑、耗钱。如果没成功,还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国企负责人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日前,省政府国资委出台《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10种容错免责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让国企科技创新“放心闯”。
科技创新,国资国企是主力军。在风起云涌的科技革命中,“冲锋陷阵”必然要承担风险,出现失误和损失在所难免。为了打消企业担心因投资失误被追责的顾虑,《清单》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
比如,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如实报告已知风险,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予以容错免责。
省政府国资委介绍,省属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国资基金已采取全生命周期整体核算、市场化估值的绩效评价方式,不以单个投资项目盈亏进行考核评价。相较于部分省市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设置容错比例的做法,我省对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容忍度更高、容忍面更广、政策环境更宽松。
再如,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予以容错免责。
省政府国资委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等特征,全省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引领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早在2016年,我省就明确了5类容错免责情形,2022年,省政府国资委出台了《省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与之相比,新出台的《清单》覆盖全省国有企业,明确了容错免责具体情形,可操作性更强。在10种免责情形中,强调只对规定原因导致的失误给予容错,对国有企业经管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区分无意与故意、作为与滥为、为公与谋私,避免在执行过程中“走腔变调”,成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记者梳理发现,国内其他多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类似的容错免责事项清单。“如果大家都躺平不愿出错,国企创新就永远不会实现。”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胡继亮称,《清单》释放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鲜明信号,将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勇于探索的氛围,并建立一种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推动湖北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附:《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
一、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环境条件和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环境条件变化或者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处置盘活低效闲置“三资”工作中,为提高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因历史原因形成资产减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六、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如实报告已知风险,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七、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九、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