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0日)
湖北省水利厅
将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调整为IV级
鉴于当前湖北省防汛形势,根据《湖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湖北省水利厅决定于7月10日12时将湖北省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IV级。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密切关注雨水工情,继续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滚动会商分析研判,抓实抓细退水期堤防巡查防守。做好水库、塘堰、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防范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措施,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避险转移,严禁擅自返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