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十堰籍客运车辆鄂C9B077向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二大队申请办理了“十堰—喀什(途经荆门)”的包车线路牌,包车时间为6月8日—22日。经查,该车于6月7日18时15分空车从十堰前往荆门市,并于6月8日早晨5时从荆门载客出发,途经G70福银高速前往喀什。
车载动态监控视频显示,鄂C9B077客运车辆从十堰出发时车厢内空无一人。
该车当次包车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的规定。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6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车主进行了询问,车主承认车上30名乘客均为荆门市常住人员,空车前往荆门是为了载他们前往新疆喀什旅游。随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该车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新闻看点
包车客运性质不同于班车客运,运输的旅客需要签订包车合同以保障合法权益,中途上车的旅客不在包车合同保障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耍小聪明终被罚
营运车辆驾驶员
一定不能心存侥幸
违规载客害人害己
小编也提醒市民朋友
包车出行前
详细询问,签订合同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