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等企业的助力下,湖北省2022年“惠游湖北”消费券已顺利发放多期,使湖北省文旅产业得到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堰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品牌之力助推十堰大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形象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22年9月14日00:00至10月9日24:00。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征集内容及要求
本次征集作品为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
要求作品围绕十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能充分反映十堰旅游资源优势、文化精髓和城市特征,主题鲜明、语言精炼、寓意深刻、简明易记、朗朗上口,能对游客产生共情性和吸引力,符合意识形态要求,适合在各类媒体用于旅游和城市宣传推广。具有独创性,同时备注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
四、作品要求及提交方式
(一)作品要求
1、以个人名义、团体名义(团体内部必须界定相关权益并推举其中代表创作者)提交作品均可。
2、报名者需下载《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设计征集评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参赛承诺书,按要求报送《报名表》和参赛承诺书。(备注:报名表与参赛承诺书缺一不可)
3、宣传语应附有创意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该条文字蕴含的意义、寓意等要素。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5、本次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须永久、唯一、无偿提供给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使用。
(二)作品提交方式
1.投稿邮箱:542198664@qq.com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文本内容及报名表。电子邮件命名格式:姓名+联系方式+宣传语报名表
2.联系人:陈晓曼18872063568座机:0719—8661331
六、奖项设置
1、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最终采用的作品,给予最佳创作者(一名)奖金3万元+证书;提名奖5名,奖金各1000元+证书;入围奖若干;景区门票+证书。
七、时间安排
(一)作品征集(9月14日—10月9日)作品征集期间,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汇总整理编号。
(二)评审发布(10月下旬)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设计征集评选报名表
2、《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设计征集评选活动》参赛承诺书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设计征集评选报名表
个人姓名
(团队名称)
团队联系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征标语
文字说明
附件2:
《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设计征集评选活动》参赛
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设计征集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本人(团队)为参加十堰市旅游形象宣传语设计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参赛作品”)的创作者,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且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设计竞赛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参赛作品提交之日起,承诺人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五)承诺人确认,本次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须永久、唯一、无偿提供给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使用。
(六)承诺人保证其参赛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参赛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免受上失。同时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可以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七)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遭受损害,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均有取消承诺人参赛资格的权利。
(八)机关、法人、团体参赛的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递交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团队):
2022年 月 日